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與哥斯達黎加農業和畜牧業部(以下稱哥方)有關哥斯達黎加鮮食甜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哥斯達黎加鮮食甜瓜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哥斯達黎加農業和畜牧業部關于哥斯達黎加甜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鮮食甜瓜(以下簡稱甜瓜),學名Cucumis melo L.,英文名Melon。哥斯達黎加輸華甜瓜僅限于厚皮甜瓜,包括以下品種的商業級果實:
1.哈密瓜(Cantaloupe)
2.黃皮蜜瓜(Yellow honey dew)
3.Harper甜瓜(Harper)
4.Sweet spark甜瓜(Sweet spark)
5.MAG甜瓜(MAG)
6.Galia甜瓜(Galia)
7.Piel de Sapo甜瓜(Piel de Sapo)
8.白皮甜瓜(White Honey Dew)
9.Charantais甜瓜(Charantais)
10.Hami甜瓜(Hami)
三、允許的產地
哥斯達黎加甜瓜產區。
四、批準的果園和包裝廠
輸華甜瓜果園和包裝廠須經哥方審核,并由中方批準注冊。注冊信息應包括名稱、地址及標識代碼,以便在出口貨物不符合本公告相關規定時準確溯源。在每年出口季節前,哥方應向中方提供注冊名單,經中方審核批準后在海關總署網站上公布。
五、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地中海實蠅Ceratitis capitata
2.大洋臀紋粉蚧Planococcus minor
3.甜瓜絹野螟Diaphania hyalinata
4.黃瓜絹野螟Diaphania nitidalis
5.杰克貝爾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6.三葉斑潛蠅Liriomyza trifolii
7.瓜類細菌性果斑病菌Acidovorax citrulli
8.黃瓜黑星病菌Cladosporium cucumerinum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園管理。
1.輸華甜瓜果園應在哥方監管下建立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和溯源管理體系,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維持果園衛生條件,及時清理病瓜、去除枯葉雜草等;并實施有害生物綜合治理(IPM),包括有害生物監測調查、化學或生物防治以及農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輸華甜瓜果園應在哥方監管下,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進行監測和綜合管理。有害生物監測與防治應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實施。技術人員應當接受哥方或其授權機構的培訓。
3.輸華甜瓜果園應保留有害生物監測調查和防控記錄,并應要求向中方提供。化學防控記錄應包括在生長季節內使用的所有化學試劑的名稱、活性成分、施用日期、濃度等詳細信息。
4.針對地中海實蠅,哥方應建立監測體系。在甜瓜的生長和收獲季節,利用地中海實蠅性誘劑,并結合剖果等系統控制措施有效降低地中海實蠅種群密度(具體操作見附件)。出口季節前,哥方應向中方提供監測記錄和報告。
5.甜瓜種植前,應進行種子健康檢驗,確保甜瓜種子不攜帶瓜類細菌性果斑病菌和黃瓜黑星病菌。針對瓜類細菌性果斑病菌,在甜瓜生長季節,應調查葉片有無近圓形暗綠色的凹陷病斑或褐色干枯、黃褐色病斑、病斑背面分泌出的白色粘液狀菌膿、白色菌膠質等,以及果實上有無出現小的水浸狀病斑或果實腐爛等瓜類細菌性果斑病菌感染癥狀。針對黃瓜黑星病菌,應調查葉片有無褪綠的近圓形小斑點,是否穿孔、孔的邊緣是否呈星紋狀或果實上有無暗綠色凹陷斑,是否有灰黑色霉層及瘡痂狀病斑。如發現以上病狀,應及時將樣品送相關植物病理實驗室檢測鑒定。如確定為瓜類細菌性果斑病菌或黃瓜黑星病菌的,則暫停本出口季相關果園甜瓜輸華,哥方應向中方通報有關情況。
6.針對大洋臀紋粉蚧、甜瓜絹野螟、黃瓜絹野螟、杰克貝爾氏粉蚧和三葉斑潛蠅等其他有害生物,在甜瓜生長季節應進行田間監測調查,從發芽期至收獲期,至少每15天監測調查一次并采集有可疑癥狀的病蟲害標本,送實驗室檢測鑒定。果園應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確保在甜瓜生長過程中上述有害生物得到控制,不會使果實受損。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甜瓜的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須在哥方或其授權人員檢疫監管下進行。輸華甜瓜的包裝廠應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并具有防止有害生物再感染措施(如防蟲網等)。
2.輸華甜瓜在加工、包裝過程中,須對甜瓜進行人工挑選、殺菌劑浸泡、氣槍吹掃及洗刷果實表面等程序,以保證不帶有昆蟲、螨類及枝、葉、根和土壤,并剔除爛果和畸形果。
(三)包裝要求。
1.輸華甜瓜包裝材料應干凈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和安全衛生要求。如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 15)要求。
2.輸華甜瓜外包裝如有通氣孔,則需用防蟲網覆蓋(網眼小于1.6 mm)。包裝好的甜瓜應采取適當的保鮮措施并單獨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侵染。如甜瓜采用塑料袋真空包裝,則包裝箱無需使用防蟲網。
3.每個包裝箱上應用中文或英文標注水果名稱、出口國家、產地、果園和包裝廠的名稱或注冊號,并在每個包裝箱和托盤上以中文或英文標注“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四)出口前檢驗檢疫。
1.哥方應按照每批貨物2%的比例對每批輸華甜瓜進行抽樣檢查,并對0.5%的甜瓜進行剖果檢查,以確保其不帶地中海實蠅幼蟲。
2.如果發現地中海實蠅,暫停哥斯達黎加甜瓜輸華,哥方將與中方協商植物檢疫要求修訂事宜。
3.如發現其他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該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并暫停相關果園、包裝廠甜瓜輸華,直至哥方或其授權人員查明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同時,保存查獲記錄,應要求向中方提供。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1.經檢疫合格的甜瓜,哥方應按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2號(ISPM12)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注明果園和包裝廠名稱或注冊號,并在附加聲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of melon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Costa Rican Melon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哥斯達黎加甜瓜輸華植物檢疫議定書要求,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貿易正式開始前,哥方應向中方提供植物檢疫證書樣本,以便中方備案核查。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輸華甜瓜到達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甜瓜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條第(五)項規定。
3.核查包裝箱和托盤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條第(三)項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甜瓜應從中方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境。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輸華甜瓜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三)不合格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批準的果園或包裝廠的甜瓜,則該批貨物不準進境。
2.如發現地中海實蠅活體,則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同時,中方將立即通報哥方,暫停哥斯達黎加甜瓜輸華,并與哥方協商植物檢疫要求修訂事宜。
3.如發現瓜類細菌性果斑病菌,則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同時,中方將立即通報哥方,暫停相關果園或包裝廠甜瓜輸華,視情況暫停整個項目。哥方應開展調查,查明原因并實施相應改進措施以防止此類情況再次發生。中方將對哥方所采取改進措施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暫停措施。
4.如發現其他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哥方新發現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則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檢疫處理。中方應當通知哥方,并將開展聯合調查,視情況暫停哥斯達黎加甜瓜輸華,直到雙方完成有害生物風險分析或植物檢疫要求修訂達成一致。
5.如發現不符合中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則對該批貨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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